2023年6月27日,澄星股份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对交易所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资料图)
目前,仍存在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待回复。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此前,澄星股份违规披露被证监会处罚,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主张索赔,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
2022年9月15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
经查明,澄星股份、澄星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罚款二百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并且在2021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