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为帮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3月15日,镇平县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民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应适用于民法的整个领域,民事主体行使任何民事权利、履行任何民事义务,都应当遵守这一原则。
案例展示
—、张某与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4月2日,原告张某从被告赵某在某平台上开设的个人商铺以99元购买银条一根,购买前询问客服是否纯银,客服回复表示是s999银,新店开业正在做活动,因此价格便宜,张某遂以为“捡漏”成功。2023年4月12日,张某收到货后发现银条重量不对,于是向购物平台反映,该平台对于张某反映的问题未给予合理回复。张某又向12315反馈,该平台联系到张某,要求出具对银条的鉴定证明。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该所谓的“银条”为铜锌合金,非商品详情页标注的9999银或客服所称的S999银。
原告张某认为被告赵某开设的网店中相关商品页面存在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其正当权益。因此,张某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被告赵某销售商品存在的虚假宣传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赵某认识到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张某5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的和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二、陈某某与镇平县某某珠宝玉器店、镇平县某某珠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10月23日,原告陈某某在某平台的一家店铺直播间观看直播,店铺直播间的页面显示“缅甸翡翠A货直播间 一手货源 自家工厂 一物一价 顺丰包邮 七天鉴赏期 报圈口看手镯”,经直播间主播介绍,陈某某对商家展示的一条售价为32000元的手镯感兴趣,遂与商家沟通,商家声称为避免平台抽成,建议添加微信进行沟通,最终陈某某通过镇平县某某珠宝玉器店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支付货款18000元,付款后显示收款方为镇平县某某珠宝有限公司。陈某某收到商品后感觉价格超出心理预期,联系对方打算退货,但对方以在忙为由不提供退货地址。2023年10月26日,陈某某怀疑手镯有假,到贵州省金属及珠宝检验检测中心花费350元对手镯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B+C”手镯,非商家宣称的A货手镯,后陈某某联多次系商家退货未果。
原告陈某某认为被告镇平县某某珠宝玉器店、镇平县某某珠宝有限公司作为商品实际经营者和收款方,其行为构成共同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其正当权益。因此,陈某某向镇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镇平县某某珠宝玉器店、镇平县某某珠宝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陈某某货款18000元、检测费350元及律师代理费6000元,共计24350元;若二被告人未按该协议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和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供稿:宋小燕、蒋欣利、李垚君)